公司新闻

公司贯彻落实四川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保密制度


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
 
为做好保密工作,防止国家和本公司涉密资料失、泄密事故发生,本部门特制订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,具体规定如下: 
一、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有关法规、规定,保护和维护国家及本公司的涉密资料安全。
二、严格执行涉密资料(地形图)拷贝管理制度。凡拷、阅地形图的必须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,拷贝载体必须采用公司加密U盘。
三、加强电子资料归档管理,采用专门的计算机(服务器)进行储存,计算机登陆密码每周换一次。
四、光盘、纸质资料等,要及时交由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管理,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。
五、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。部门内使用的计算机(除服务器以外)每个月换一次登陆密码,内部传阅资料采用公司加密U盘进行。
六、要保管好秘密文件、图纸、资料,不得随便将机密档案资料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。
七、增强保密意识,加强保密教育,防止资料丢失和泄密事件发生。
 
 
 
公司名称: 签字(盖章)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保密人:签字(盖章)



四川省测绘单位
测绘成果保密制度

一、目的、依据
为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防止泄密事件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》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单位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生产、保管、汇交、共享、处理、分发、使用,适用于本制度。
三、职责
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5栋4层402号,人员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杨川江及杨平、黄俊森、杨其、杨利、王伟、范林等组成,杨川江负责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保管、汇交、共享、处理、分发中的保密工作,人事部(室、馆)负责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生产、使用中的保密工作,资料部负责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使用中及局域网和外网的保密工作。
四、密级的确定
按照《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》确定测绘成果的密级,难以确定的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。
五、基本规定
(一)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每年与各部门签定《保密工作责任书》,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制,认真贯彻落实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谁上网、谁负责“的原则,层层签定责任书,切实把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个人。
(二)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必须由资料部门保管,不得擅自复制、转让或者转借。确需复制、转让或者转借的,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;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复制品按照原密级管理。
(三)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,需经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,严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。
(四)在制作光盘等涉密载体时,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,绝密级、机密级的编排顺序号。磁介质、光盘等秘密载体在计算机房的外围室由专人完成制作。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报废材料须单独存放,定期送指定地点销毁。
(五)传递地形图、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,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,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。
(六)禁止使用电话、传真、INTER网(专线除外)传输保密测绘成果。
(七)保存有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和局域网必须与INTER网物理隔离。
(八)保存有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光盘、磁带、硬盘、便携式计算机等载体一律不允许私自带出办公区。
(九)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数据须由专人严格管理。
(十)销毁超过保存期限的秘密载体,必须登记、造册,经过鉴定和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,并有监销人员在场,销毁清册存档保存。
(十一)输入输出设备由工程部部门统一管理,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输入输出设备,除经许可使用外围设备的人以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外围室。
(十二)保存有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笔记本电脑禁用无线网卡。
(十三)外来维修人员不得拷贝和读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,外送维修应将硬盘等涉密存储部件拆除。数据恢复须到国家制定地点进行。
(十四)确因工作需要笔记本电脑携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,须由使用人申请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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